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在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者可自行辭職再參與補選,修法後將補起這個漏洞,直接由最高票落選者遞補。

最後當選無效確定,還將追回薪資等費用。

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內政部長葉俊榮、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義周列席,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中國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詢問,過去自行辭職後又參與補選的有哪些例子?劉義周表示,像是屏東縣琉球鄉鄉長、花蓮縣秀林鄉長等,最近因為前宜蘭縣議員林東成的案子,爭議才又被吵起來,但最後林東成沒有參選。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在提案說明指出,依現行法規定,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若被判當選無效確定,即由同選區最高票落選人遞補,但若當選人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在法院審理期間自行辭職,除將造成同選區最高票落選人無法遞補外,恐有賄選之人還能重新參與補選。

初審通過修正條文明定,若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於法院審理中自行辭職者,缺額將由落選人依票數高低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相關規定。

林俊憲也指出,在判決確定前,當選人仍具議員身分可支領薪資,即使判決確定也不需返還。

初審條文明定,因賄選、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式妨礙競選經法院判決有罪者,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其任職期間的薪資、月俸、研究費及其他補助費用,由原服務機關予以追還,但助理補助費不予追還,屆期不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另外,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也表示,公職當選人就職後因故辭職者,若於補選作業中又參與補選,是浪費國家資源,因此提案修法,以確保選舉之公平公正。

初審條文明定,當選人就職後辭職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候選人。

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表示,本案審查完竣後,提報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另外,中國國民黨立委陳超明、林麗嬋保留意見,也列入記錄。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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